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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长短的说法

来源:宝鸡人才招聘网 时间:2021-10-02 作者:宝鸡人才招聘网 浏览量:

试用期长短的说法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1、试用期长短应如何掌握?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2、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哪些程序?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予办理。

  3、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32条及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本条中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的行为。属于以上二、三种情况,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赔偿。

        大部分公司的试用期工资是转正工资的80%,如果试用期比法定多出一两个月,那么这段时间只能白白损失五分之一的工资收入了。这五分之一对于我们基数本来就很低的人为所谓。但是一旦你的工资基数上去了,每个月的损失是相当客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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