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合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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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与其签订劳务合同,二者的区别如下:
第一,劳动合同,企业要缴纳政府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并承担劳动风险;劳务合同,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不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负责,由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自行负责。
第二,劳动合同约定的是工资,国家有最低工资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同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5000元为起征点。而劳务合同是劳务费,劳务费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返聘人员再任职为例外。现行政策对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统一为综合所得,适用同一税率和扣除标准,但平时预扣标准不同。
第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除时的赔偿方式不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提前申请或通知,企业解除时,要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而劳务合同可随时协商解除,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条件解除,不用提前通知.
第四,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约束的范畴。
第五,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因此可以以自制的工资表作为合法凭据;劳务合同是个人提供劳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当索取发票作为合法凭据。如果没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可以以收据作为合法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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