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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初入职场,小心求职陷阱

来源:宝鸡人才招聘网 时间:2021-09-15 作者:宝鸡人才招聘网 浏览量:

毕业生初入职场,小心求职陷阱

刚毕业的大学生都想尽快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但刚毕业的大学生,由于缺乏求职经验,很容易误入形形色色的招聘陷阱。以下是防骗知识:

陷阱一:发布虚假招聘信息

有的中介公司或个人,以招工单位名义在网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将薪酬设定的很高,夸大福利待遇,吸引求职者前来应聘。

如何避免

求职应聘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例如大型公益性招聘网站、各地市人社部门搭建的就业服务平台。在看到招聘信息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查看招聘单位资质,例如查看营业执照、上网搜索企业单位的网站与招聘信息中所留电话、地址是否一致。

陷阱二:巧立名目收取费用

求职面试后,招工者以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保险费、押金、手续费等名义向应聘者收取钱款。应聘者交费后,招工者要么随便介绍一份工作,要么找借口不给安排工作,钱财积累到一定阶段便人去楼空。

如何避免

如果是应聘船员,需要持证上岗,办证费用应由办证机关收取;如果是正规中介收费,应看清明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索要交费发票,不要盲目交费;如果招工单位没有任何证照,那么应立即停止交费,记清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当地人社等有关部门举报。

陷阱三:扣留个人证件

一些企业在招聘过程中以单位需要审核等理由要求应聘者递交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等重要证件,并声称暂时由单位保管。

如何避免

按照规定,除正常手续外,用人单位不得扣押求职者的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等证件。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及时向当地人社或有关部门反映。

陷阱四:只“试用”不聘用

用人单位对新招聘人员会设置试用期,期间双方互相考察和适应。有的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在公司业务特别繁忙的时候,打着考察试用的旗号大量招聘刚毕业的学生。等试用期结束,便以各种理由不通过试用或解聘。

如何避免

劳动者在试用期也是有保障的。按照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还有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不能仅约定试用期,等等。在此提醒毕业生求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尤其是关于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合同期限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细节。

陷阱五:不签劳动合同

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对国家相关法律也不了解,一些毕业生找工作时与企业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而工作后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辛苦实习数月,被企业无故解聘或裁员,且没有任何赔偿。

如何避免

《就业协议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单凭《就业协议书》,学生报到就业后的劳动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此提醒,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

陷阱六:受骗进入传销组织

传销公司一般先安排学生以销售人员的名义上岗工作,然后公司让学生交纳一定的提货款,再让学生去哄骗他人。有的同学在高回扣的诱惑下,甚至去欺骗自己的同学、朋友、亲人。

传销通常具有以下特征:在“入会”时告诉你的职责之一是发展更多的人;交纳昂贵的会费;在工作场所很多人情绪激昂;被人看管“封闭式”培训。大学生朋友一定要警惕和远离传销组织。如果识别出为传销组织,大学生应立即采取适当方式终止打工,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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