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917-3266543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宝鸡人才招聘网 时间:2021-09-06 作者:宝鸡人才招聘网 浏览量:

陕人社函〔2021〕432 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 西 省 文 化 和 旅 游 厅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艺术图书资料

群众文化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省级有关部门:

按照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 2021 年度全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高级职称及中级职称(不含具有中级职称评审权的单位和部门)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省从事艺术、图书资料和群众文化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返聘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职,作风端正。近 5 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2.申报人员自 2017 年以来,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 24 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 56 学时。

3.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 1:1 申报。年内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二)评审条件

1.评价标准

(1)艺术系列按照《陕西省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陕人社函〔2019〕524 号)执行,图书资料系列按照《陕西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陕职改办字〔2013〕44 号)执行,群众文化系列按照《陕西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陕职改办字〔2013〕45 号)执行。以上 3 个文件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查询。

(2)受疫情影响,今年申报艺术系列高级职称人员任现职期内“服务基层要求”时间不作硬性规定,申报人员按实际情况填写,作为业绩评价内容。

2.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参评人员,须聘任中级职称满 5 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5 年。

(2)全日制统招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8年。

(3)在职期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0 年。

(4)县级及以下单位人员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5 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 5 年年度考核有 1 次及以上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有学术造假和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并已经查实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延迟 3 年申报。

三、申报办法及程序

网络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破格评审人员、转换评审人员、资格确认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相应表格,由相关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文件生成 JPG 格式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二)单位审核公示

申报人员所属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帐号由所属市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信息,并将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通过人员填写《公示及公开监督情况表》(附件 1)上传网报系统。

(三)委托单位审核汇总

1.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市、县、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对应系列(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高级评委会,省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省级部门(主管单位)复核,省级部门(主管单位)汇总审核后将结果上传到对应系列(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高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由所在市(区)人社部门或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对应系列(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高级评委会。

2.各部门、各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 JPG 文件上传至对应系列(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高级评委会。

四、有关事项

(一)职称资格确认和转换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职称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职称资格确认按照本通知要求线上进行。

已评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转换到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岗位的,本人申请职称转换,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 1 年,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新从事专业职称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转换评审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线上评审。

(二)时间确认

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 2021 年 12月 31 日。

(三)突出贡献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 号)高级职称认定标准的,可直接申请考核认定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材料线下报送。

(四)证书打印

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网”进行查询打印。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好申报材料的公示工作。

(二)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进行规范操作;

所有申报材料务必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 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

(三)网络审核有疑义的材料需要提供原件核实,请各单位按时间、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审核部门将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按原申报渠道退回,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申报人员在审核意见规定时间内,集中一次补充完善材料重新提交。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

(四)申报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均须参加专业能力答辩。未参加答辩人员视为放弃评审。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请申报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个人申报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至 10 月 15 日,各市(区)人社部门、各省级部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上传时间截止 2021年 10 月 25 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按照省财政厅等部门核定标准,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收费 400 元,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每人收费 200 元。线下缴费需在省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开具纸质票据;网上缴费可通过“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公共支付”完成缴费,缴款码联系省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获取。

(七)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联系。

办公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 15 号

政策咨询电话∶029-85391294、029-85261416

网络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29-82210159、029-85211087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客服服务热线
0917-3266543
工作日 8:30-18:0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 2021 0917ZP.COM 陕西时代汇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陕ICP备2021009052号 网安备案号:61030302000342

地址:宝鸡市高新区高新11路科技创新园C座1层 EMAIL:0917zp@0917zp.com

人力资源证: (陕)人服证字[2021]第 0214000713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