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劳动用工年检(以下简称“年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按年度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书面检查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劳动监察执法的一项有效形式。
二、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
3.《陕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
三、年检范围
1.市人社局负责中、省驻宝企业、市级相关部门监管的市属企业(包括部门所属单位管理企业)和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在市本级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劳动用工年检工作。
2.各县区负责辖区内企业和在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在县区本级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劳动用工年检工作。
四、提供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照片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照片;
2.《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照片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照片;
3.上一年度《12月员工花名册》加盖公章照片;
4.上一年度《12月工资支付证明》加盖公章照片;
5.在岗职工劳动合同文本(不少于10本)、集体合同文本照片。
6.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年检登记表(打印填写加盖公章后拍照上传)。
7.用人单位年检自查报告(加盖公章照片)。
五、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登录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rsj.baoji.gov.cn/)进行年审,具体操作可参阅操作指引。
操作指引:
1.在人社局网站中搜索“劳动用工年检”;
2.点击《宝鸡市劳动用工年检服务指南》进行附件下载并填写;
3.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年检登记表.doc(点击下载)为电子表格,其他材料拍照以图片形式(JPEG格式)发送至邮箱(bjldjc_nj@163.com)。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网上办理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联系电话:0917-3901233 联系人:张丽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园市民中心西侧一楼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接待中心
七、办理时间
2021年3月16日至6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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